水情拍报办法已經修訂完成了。新拍报办法是在1960年3月水利电力部頒发的原拍报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訂的。这次修訂,对一些历年来行之有效的規定和办法井未作根本的否定,而是在水情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下,在許多地方作了必要的修訂补充,使之更加切合实际工作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