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原载于江西省水利电力厅水文气象局編印的:“1963年水文气象工作会議文件选集”,本刊在轉载时略有刪节。由于此“测洪方案編制办法”的闡述部分及所举实例此较具体,因而对于其他地区可能还不够成熟,仅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