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“管理工作条例”是1962年11月16日由水利电力部印发给各省(市)自治区永利(电力)厅(局)及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的。同时印发的,还有“关于水文总站、分站和测站的人員編制意見”和“水文站主要仪器設备配备意見”两个附件。本刊为了配合目前正在进行的水文测站整顿工作,特将“工作条例(草案)”主件发表,以供广大水文干部和工人同志具体执行和学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