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出台“工程带水文”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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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刊讯2000年6月12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向各地(市)水电局、厅直属各单位下发了《关于把水文工程纳入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》(桂水计[2000]66号)。《通知》指出,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,是水利建设需要超前安排的重要前期工作;水文数据是防汛抗旱、水资源保护、水资源评价和水利工程规划设计、管理运用的科学依据。《通知》对新建水利工程有关水文观测设施等事项作出如下规定: 1.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、设计中,对水文测验、报汛等设施设备应统筹考虑;在治理中损毁、搬迁、新建水文设施时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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