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八个勘测大队首批获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(乙级)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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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贯彻水利部水政[1991]24号文和水利部水文[1992]4号文的精神,加强水文行业管理,保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质量,经新疆水文总站审查,新疆水利厅批准,昌吉、伊犁、巴音郭楞、阿克苏、博尔塔拉、阿勒泰、塔城、哈密八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大队首批获得了由水利厅颁发的水文、水资源调查评价资格(乙级)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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