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水质监测规范》(SD127-84)要求,为保证水质监测资料的准确性和可比性,水电部水文局从1985年起,对流域机构和水文总站的中心实验室实行水分析质量控制。两年来已进行质量控制的项目有8个;参加单位1985年为31个,1986年为45个;总合格率1985年为89%,1986年达92.3%。1986年对4个项目(砷、铬、硫酸根、硝酸根)的6个标样测定结果进行了综合评定,取得前十名的单位是:福建水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