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情拍报办法問題解答(績二)
DOI:
作者:
作者单位:

作者简介:

通讯作者:

中图分类号:

基金项目:


Author:
Affiliation:

Fund Project:

  • 摘要
  • |
  • 图/表
  • |
  • 访问统计
  • |
  • 参考文献
  • |
  • 相似文献
  • |
  • 引证文献
  • |
  • 资源附件
  • |
  • 文章评论
    摘要:

    [30]間:“规范”(草案)附录三第1頁第3条說雹情是否拍报,由主管机关根据需要自定,但第23頁第1条却說凡是拍报降水量的水情站,必須拍报雹情,前后有矛盾,如何解释? 答:附录三第1頁基本规定第三条规定“暴雨加报、山洪、雹情是否拍报,由各主管机关根据需要自定。”应以此基本规定为准,至于第23頁雹情电报

    Abstract:

    参考文献
    相似文献
    引证文献
引用本文
分享
文章指标
  • 点击次数:
  • 下载次数:
  • HTML阅读次数:
  • 引用次数:
历史
  • 收稿日期:
  • 最后修改日期:
  • 录用日期:
  • 在线发布日期:
  • 出版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