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今年4月1日起,各地先后开始执行水利电力部于1964年12月頒发的新拍报办法。在学习和应用新拍报办法过程中,大家提出了一些問題和建議,現在我們請水情处就其中带有普遍性的問題作公开解答,陆續在本刊发表,供大家参考。